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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夏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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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1楼2014-11-02 11:41回复
    权利法案无效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11-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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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1 13:34: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去~~好无语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11-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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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欧洲的,与我国国情不符,不予采纳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11-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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