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那男子的时候,他每月薪津八百元正。我并不清楚八百元在生活中值得若干?因为那年我才十八,高中刚毕业。二十岁,我圆胖而仍沾稚气的手指套上了他给的戒指,那男子成了我的丈夫,每月将所有赚得的钱都交给我,大约两千出头吧!我很得意,因为房租四百二十元,在一九六五年,一千多元过家是过得很舒坦的!我觉得我是个快乐的小妇人。白天我在家带儿子,晚上去念夜间部,丈夫则开始自己"打拼",创业做老板去了!似乎无限美满的样子。然后,我胡里胡涂地又生了女儿,胡里胡涂地夜间部毕业,丈夫也胡里胡涂地做垮了生意。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玩起搬家的游戏。刚开始,搬家的理由很多,环境欠佳,搬。房东喀噱,搬。交通不便,搬……最后,我们搬家的理由只有唯一的一个——不能痛快地付出房租。房东实在无从与我们结缘,于是,结婚十年,搬家九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