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诉讼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主要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给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形成巨大的担保压力,使他们不得不放弃诉讼保全。
为了避免出现“赢了案件却执行不了财产”的局面,法院准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以缴纳少量的保费,请第三方公司担保,无需提供巨额保证金便可完成诉讼保全。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起诉书;
3、证据材料;
4、保全标的物清单及有关情况;
5、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诉讼缴费凭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司法务对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当事人案件风险审核是否通过;
3、申请人向公司交纳投保费;
4、公司出具保函;
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风险情况和保全标的额,收费标准区间为标的额的1‰--4‰;
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合作单位:河南省内各级人民法院 李其1368382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