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文件使用了GPL协议,为了让我的程序可以不用GPL协议,我首先写一个可执行程序,它用了那几个GPL协议的文件,并把这个程序按照GPL发布。已知这个程序支持接收socket远程函数调用。
那么,我让一个不按GPL协议发布的程序通过socket远程调用那些按照GPL发布的函数符合GPL的协议吗?
如此也就引申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程序支持插件扩展,并且这个程序不是GPL的,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我不能写一个GPL协议的插件?否则一旦我写出了这个插件,那么那个支持插件扩展的程序就必须按照GPL协议发布?
这么一思考,忽然就发觉GPL协议就太可怕了……
GNU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啊……
那么,我让一个不按GPL协议发布的程序通过socket远程调用那些按照GPL发布的函数符合GPL的协议吗?
如此也就引申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程序支持插件扩展,并且这个程序不是GPL的,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我不能写一个GPL协议的插件?否则一旦我写出了这个插件,那么那个支持插件扩展的程序就必须按照GPL协议发布?
这么一思考,忽然就发觉GPL协议就太可怕了……
GNU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