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属于自诉范围,如果你未征得版权所有人同意的而擅自使用他人版权物进行商业行为的话,版权所有人是有权对你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的。
具体到楼主的问题,一是鉴于河洛正在开发新武林,所以个人认为武林的版权现在应当归属于河洛工作室。即是如果真的涉及到法律纠纷,那么原告方就应该是河洛工作室。二是关于同人创作这方面,其实属于比较真空的地带,如果是在杂志上短期登载的有偿性质的文章小说,使用了武林的元素,这种法理上虽然涉及到侵权,但是具体现实中其实很少有人会管。但若是以官方小说为名并自行出版,那就有很大几率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