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庄园经济是指一套管理大地产(curtis)的系统,这套制度在加洛林时代得到推广,它建立在对土地的二分——pars dominica和pars massaricia,以及corvees(劳役)——要求属于massaricio的coloni和奴隶在dominico上进行的义务劳动之上。
倚靠庄园,大土地所有者们逐渐发展出一套控制与管辖(意文有明显的司法含义)人身的制度,他们亦将之扩展到自己的财产周围并不属于他们的小所有者处,是以发展出一种典型的统治土地和人的制度。
何谓庄园经济
庄园经济指一套管理大地产(curtis,villa)的系统,于8到9世纪间在加洛林治下的欧洲大部推广,它建立在对田产(azienda agricola)进行两分的基础上,一部分由所有者直接管理,一般被称作pars dominica或者dominicum(老爷的那份),间接管理的另一部分,pars massaricia,这是因为它被租给了massari(单数massaro),自由或被奴役的依附农。这两部分并无紧密的联系,而是散布在各个村落之间,被不同的领地分开,既有可能是另一个庄园所有,也可能是一块小的独立地产(allodio可以翻译成自留地,不过我的词典很霸气的把它翻译成“有绝对所有权的土地”)。它们被劳役制度联系在一起(corvee、operae),那些农夫(massari)们必须定期在pars dominica上劳作。
pars dominica,受雇奴隶和“signoria domenica
pars dominica是庄园组织的中心,是整个大地产生产的中心(caput curtis),这里有领主或是行政官员(villicus,sario或是iudex,在大的皇室地产中)的住宅,旁边是仓库、手工业者们用于纺织和生产工具的作坊,以及生活着成群不同行业的奴隶们的棚屋,更重要的是地主保存的粮食和必需品。至于“受雇奴隶”,他们是因为被他们的所有者“养”着而得名(从praebenda,“给人的东西”而来),依据活计的不同,他们的生活条件各不相同(原句直译可以说享受着不同的生活条件。)但他们也没有“经济上的选择权,当然也没有人身的:吃穿用住、生产工具全都由老爷提供”(G.Pasquali“人们的景况“于《中世纪意大利的人们与乡土》2002)
受雇奴隶们和少数在dominicum上劳作的自由人们,都被全然置于他们的地主之下,他对他们行使着一种统治,这超出了经济的范畴,今天的史学家称之为“家庭僭政(signoria domestica)”这并不罕见,比如说领主们的“riserva signorile”中随意占据了一些应该属于“官方”比如伯爵(conte)的公共职能,以及对受雇奴隶实行的审判,实践了一种“封建司法”(iustitia dominica),从司法角度看是非法的。
La Pars massaricia,家奴和佃农(coloni)
至少在早期,领主对pars massaricia的统治没有那么直接,它由一些小的生产单位(mansi bobae)组成,他们依次是佃户、村落附近以及散布乡间的田产。
每一个田庄(manso)都被领主分配给了一个农户,(他可能是)非自由的(家奴)或是自由的(佃户),无论法律地位,田庄上的农民都有义务向他的老爷或管理者上缴年贡,用实物或折算为钱币(这非常罕见)还有,正如之前所同意的,要在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到dominicum上进行劳作,比如耕作和收割,佃户的和劳役一般由一份书面协议固定(livello,源于“libellum” ,“小册子”),必须订约29年。家奴没有协议,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可以像东西一样被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