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5日)余见阳光明媚,故于33栋旁之草坪拉绳晾被。俄尔,待余趋洗衣房取被套而奔赴于绳,赫然见两被挂于绳。显然,其中有一非吾也,不知其所属。吾窃思,绳尚有富余,且由之。
天色渐暗,饭后,余方觉被及被套未取也。少时,吾达。触目惊心者,乃吾被不翼而飞也。绳亦盗。余四顾,且见余被,终不见绳也。
对此用之而盗者,非人哉!
以上皆是泄愤之语,望诸君见谅。林大鸟多,此种鄙事少乎?余之私愤犹能成公愤否?
天色渐暗,饭后,余方觉被及被套未取也。少时,吾达。触目惊心者,乃吾被不翼而飞也。绳亦盗。余四顾,且见余被,终不见绳也。
对此用之而盗者,非人哉!
以上皆是泄愤之语,望诸君见谅。林大鸟多,此种鄙事少乎?余之私愤犹能成公愤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