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06〕353号文件)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10月21日,启用宿沭路11KM+900M处(宿迁——曹集——来龙——悦来)路段的固定测速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测速及道路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宿沭路限速60公里/小时。 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限速规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交警大队 2014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交警大队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