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进入原单位,并于2012年5月考取执业资格证,培训、差旅等相关费用由单位报销;2012年9月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并附有补充条款:
“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培训结束后的8年为双方确定的服务期,培训证书由公司统一妥善保管,如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如未满8年安培训费用10倍补偿公司。”
今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原单位不归还证书,并言如需归还证书,需按上述条款补偿;后顾忌人际关系拟与原单位达成挂靠协议,但原单位不予理睬,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培训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合法?
3:、申述途径。
万谢!!!
“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培训结束后的8年为双方确定的服务期,培训证书由公司统一妥善保管,如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如未满8年安培训费用10倍补偿公司。”
今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原单位不归还证书,并言如需归还证书,需按上述条款补偿;后顾忌人际关系拟与原单位达成挂靠协议,但原单位不予理睬,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培训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合法?
3:、申述途径。
万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