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看了一次金牌调解,觉得很有意思,大意如下,让大家共同分享:
祖父母前几年相继去世。祖父母共有儿女六个,其中三个女儿,三个儿子。祖父母生前生活节俭,并有少许储蓄,和一些家产。祖母先于祖父离开人世,在祖母的丧事处理上,三个女儿在花费上以她们三人的种种理由,不去分摊处理祖母丧事的这笔费用,只好三个儿子在祖母的丧事上平均分摊。处理祖母丧事一年后,祖父拿出自己的积蓄,把每个人花费的钱全部补还,不让儿子们花这笔钱。没过几年祖父也离开了人世,离开人世前,祖父把所有的积蓄拿了出来,都是银行存折,交给了儿子。处理祖父丧事都是花祖父留下的钱,在处理完祖父的丧事后,对于祖父留下的钱和家财如何分,请大家也来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