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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乘客拉扯司机致公交失控被捕 或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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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乘客拉扯司机致公交失控被捕 或判10年
2012年06月23日07:08东方早报[微博]我要评论(106)字号:T|T
昨日从杭州下城区检察院获悉,因在行车途中拉扯司机而使公交车失控,导致乘客受伤、建筑物破损、车辆损毁的女乘客张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共致损失逾10万元
张某49岁,是企业会计。5月20日晚,张某和母亲登上杭州K3路公交车,因被女司机怀疑没有刷卡,发生争执。公交车运行几站后,张某突然上前拉扯正在驾驶的司机,使其方向盘脱手、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的消防中队大门,导致司机以及13名乘客受伤。经鉴定,公交车车损和消防中队车辆、财产损失超10万元,乘客的医药费、赔偿已结算8万余元,还会产生复查、后续治疗、误工等费用。
据介绍,司法鉴定显示张某没有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张某自己也承认拉过司机的衣服,但认为力度很小,只持续了几秒钟。
明知后果 间接故意
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尽管其本人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故,但对车上和车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均采取了放任的心态,“明知会有这种后果,仍然实施了上述行为”。
据了解,发生交通事故被追求刑责涉及“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两个罪名,张某的行为已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依据浙江的标准,5万元以上为“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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