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旨在增加对直接税的征管比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描述不谋而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一直以来,《税收征管法》更偏向对间接税的征收管理,在税收平衡上存在欠缺。对个人征税更是从未涉及,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部分的征税体系,对直接税的贡献不可或缺。
财税专家建议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