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才发现黑鸭子出了这么多事儿。目前的种种问题根源只是一个:利。过滤掉种种利益和感情因素,问题并不复杂。黑鸭子冠名属于谁?其实很简单。八四年最早使用“黑鸭子”命名的三位是创始人,也是“黑鸭子”冠名的唯一拥有人。以后无论谁加入这个团队,都不再是创始人,只能说是加盟者。加盟者可以使用冠名,但不拥有冠名。离开了团队就不再允许使用,无论曾经有多大贡献。打个比方,国美公司的总经理,离开了国美,是不允许他自己用国美的字号再开一家电器销售店的。同样,李,也无权使用“黑鸭子”从事商业演出,除非得到创始人的联名授权。这其中,央视的某些行为也构成侵权。因此本案中,徐,当之无愧拥有“黑鸭子”的冠名。至于她是否能发扬光大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