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饺子中毒事件”是人为个案 投毒地点成为关键
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件调查进展如何?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通报了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中日双方认为:天洋食品厂管理规范,各环节无任何异常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立即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尽管如此,质检总局还是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
据介绍,质检总局随后组织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数据显示: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始终保持着教高的质量水平。
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2月12日,质检总局再次组织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是人为作案的个案。”魏传忠说。
事件调查焦点:人为投毒到底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调查结果证实,天祥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并有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所以,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说。
在由我国公安部成立的工作组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和重点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后,我国公安部作出了上述结论。
而同时,日本警方认为人为投毒发生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依据主要有:一、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二、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而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三、中毒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而这两地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此,我国警方分别给予了回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介绍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打开饺子袋检测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而且,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比日方更接近实际情况。
对于甲胺磷的来源问题,王桂强介绍说,不论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是从其他样品甲胺磷,都可检出这些杂质成份,但这些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从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来源是哪里。
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件调查进展如何?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通报了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中日双方认为:天洋食品厂管理规范,各环节无任何异常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立即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尽管如此,质检总局还是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
据介绍,质检总局随后组织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数据显示: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始终保持着教高的质量水平。
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2月12日,质检总局再次组织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是人为作案的个案。”魏传忠说。
事件调查焦点:人为投毒到底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调查结果证实,天祥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并有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所以,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说。
在由我国公安部成立的工作组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和重点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后,我国公安部作出了上述结论。
而同时,日本警方认为人为投毒发生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依据主要有:一、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二、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而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三、中毒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而这两地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此,我国警方分别给予了回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介绍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打开饺子袋检测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而且,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比日方更接近实际情况。
对于甲胺磷的来源问题,王桂强介绍说,不论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是从其他样品甲胺磷,都可检出这些杂质成份,但这些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从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来源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