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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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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4-09-22 12:59回复
    二)现享受生活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661元/月;享受生活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329元/月;享受生活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97元/月。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4-09-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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