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李屯村村民郭某因在本村选举时抢夺投票箱、破坏选举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9月9号是吕公堡镇李家屯村选举日,在选举过程中,李屯村民郭某祥来到选举现场,以自己没有提前审核选票票样等理由,在选举现场大喊大叫,阻挠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并将选票箱控制在自己手中。村民梁某龙趁机将尚未发放的选票抢走,迫使选举工作中止。
在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两人不但没有放回选票箱和选票,而且谩骂工作人员。为防止事态扩大,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将郭某祥带离现场。虽然现场秩序得以恢复,但李家屯当天的选举工作因两人的阻扰被迫取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祥因破坏选举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



9月9号是吕公堡镇李家屯村选举日,在选举过程中,李屯村民郭某祥来到选举现场,以自己没有提前审核选票票样等理由,在选举现场大喊大叫,阻挠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并将选票箱控制在自己手中。村民梁某龙趁机将尚未发放的选票抢走,迫使选举工作中止。
在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两人不但没有放回选票箱和选票,而且谩骂工作人员。为防止事态扩大,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将郭某祥带离现场。虽然现场秩序得以恢复,但李家屯当天的选举工作因两人的阻扰被迫取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祥因破坏选举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