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吧 关注:1,804,491贴子:10,215,201
  • 14回复贴,共1

请求东莞的好心人帮忙,实在没有活路了。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山东东营的,2014年8月30号,通过朋友认识的湖北省仙桃市的叶志华,叶志华是湖北仙桃教yu局的在职人员,叶志华来东营做外墙保温工程,当时他没钱交工程保证金,我帮他垫付的两万元,他给我打了借条。结果他现在消失了,我没办法找到他。只知道他的孩子在东莞公an局上班,求求好心人能帮我找到他的孩子,把钱还给我,我生活很困难
东莞公an局,姓叶,籍贯是湖北省仙桃市。谢谢好心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9-12 22:09回复
    我想起诉,但是根本联系不到叶志华,我真的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9-12 22:11
    回复
      2026-01-23 00:43:4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请求好心人帮助我,真的万分感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9-12 22:13
      回复
        请求大家把帖子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9-12 22:15
        回复
          没有人能帮我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9-12 22:18
          回复
            有没有东莞公an局的好心人帮我打听一下。谢谢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9-12 22:26
            回复
              我只想找到他儿子把钱还给我就可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9-12 22:48
              收起回复
                东莞人民的正义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9-12 23:15
                收起回复
                  2026-01-23 00:37:4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的电话 13905460513 请求好心人帮助


                  19楼2014-09-13 09:03
                  回复
                    发帖一个月,不行我去东莞找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4-09-13 21:55
                    回复
                      自己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4-09-13 22:12
                      回复
                        总会有人看得到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4-09-14 09:12
                        回复
                          自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14-09-18 15:42
                          回复
                            像这种几万块的案子,打官司的成本比欠款还多,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4-09-18 16:05
                            回复
                              2026-01-23 00:31:4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自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39楼2014-09-19 1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