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
海州区人民法院采信的《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12)临鉴字第206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证据不足,鉴定意见不符合医学科学等问题,现提出以下质证意见恳请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份证据关于责任比例划分部门不予采信。
一、 鉴定程序违法
1、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受理本案鉴定后,与2012
年9月13日在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举行了医疗鉴定听证会,听证会上,医院没有提交患者2010年7月8日胃肠造影X光片和护理记录,提交的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没有经过原被告进行质证,没有确定死亡原因的尸检报告,鉴定中心暂停了鉴定听证会。会后,鉴定中心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函,要求法院对护理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进行质证。但是,海州区人民法院没有安排原被告对上述病历真实性进行质证,直到今日,原告也没有看到阜新矿业集团总医院病历原件,更无法提出质证意见。然而,鉴定中心再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鉴定听证会,直接做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明显违法。
2、 鉴定明显超过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
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本案2012年9月13日受理,2013年2月9日才出具鉴定意见书。
海州区人民法院采信的《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12)临鉴字第206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证据不足,鉴定意见不符合医学科学等问题,现提出以下质证意见恳请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份证据关于责任比例划分部门不予采信。
一、 鉴定程序违法
1、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受理本案鉴定后,与2012
年9月13日在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举行了医疗鉴定听证会,听证会上,医院没有提交患者2010年7月8日胃肠造影X光片和护理记录,提交的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没有经过原被告进行质证,没有确定死亡原因的尸检报告,鉴定中心暂停了鉴定听证会。会后,鉴定中心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函,要求法院对护理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进行质证。但是,海州区人民法院没有安排原被告对上述病历真实性进行质证,直到今日,原告也没有看到阜新矿业集团总医院病历原件,更无法提出质证意见。然而,鉴定中心再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鉴定听证会,直接做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明显违法。
2、 鉴定明显超过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
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本案2012年9月13日受理,2013年2月9日才出具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