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求助】
206国道怀宁段公路拓宽补偿太低,求维护正当
网友:匿名网友 (218.11.179.*) 2014-08-03 11:07 已回复
领导好!这个留言是为我的父亲发的,我家位于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月山西大道。206国道拓宽是造福人民之举,我们积极响应并在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积极配合。但206国道怀宁段公路拓宽补偿太低。我知道之前已由不少人咨询过这个问题,而且我也看到了安庆市政府很官方的回应,并查询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按着其中的标准,房屋的补偿是在600元每平米,我想知道这样的补偿是按着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的呢。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会与之指导文件相违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中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据我所知,怀宁县的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000-4000元每平米,而且地方政府也未设置相应的临时安置办法且无任何补偿。安庆市公布的《通知》并未体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原则,父辈是辛勤劳作的一代,没多少文化,从乡村里辛辛苦苦半辈子才搬到现在的所在,我们从未想过要靠拆迁来攫取收益,但求公正,保证我们的生活,当下是个信息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会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聆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庆市政府 回复时间:2014-09-02 10:48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8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206国道怀宁县月山段拓宽征迁补偿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怀宁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6国道怀宁县月山段拓宽涉及土地上的房屋结构和等级类别由乡镇政府会同怀宁县住建局负责确定,补偿标准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3〕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怀宁县交通局联系。
联系人:高绍文 联系电话: 4619445或3909661098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