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签订售车协议,说是预付车款后一个月内提车,可是一个月后通力以种种莫须有的原因不按时交车,服务态度蛮横,这种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违约,违约金2万,如果4S店违约却不必承担责任,他们没有任何损失,而消费者的损失谁来买单?对这种商业霸王条款非常气愤!在不能按时交付车后,多次协商未能解决,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通立不为消费者负责,给奥迪服务热线打了N次电话,未能解决,长春通力4S店服务态度极为不好,对这种拖延、推诿,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非常愤怒!提醒购车的消费者去这家店选车一定要慎重,谨防上当!!!他们交付定金前笑脸相迎,交付车款后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