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国内。
公元267年(泰始二年),晋武帝颁布鼓励农业生产的诏令。(这里插入裴XX)(特招)
公元270年(泰始五年),汲郡太守王宏(这里和后来的白XX对照,一路直上的寒族。)认真履行朝廷的旨意,勤恤百姓,疏导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当时正遇上荒年,他郡皆闹饥荒,而汲郡独无匮乏。于是司马炎特下诏褒扬,赐谷千斛。后来,司马炎还下令修建了新渠、富寿、游陂三渠,灌溉良田一千五百顷。司马炎于太康元年颁布户调式,推行占田法和课田法。占田、课田制下的农民,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他们生产获取的粮食除缴纳田租外,都归他们自己所有。这一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公元267年(泰始二年),晋武帝颁布鼓励农业生产的诏令。(这里插入裴XX)(特招)
公元270年(泰始五年),汲郡太守王宏(这里和后来的白XX对照,一路直上的寒族。)认真履行朝廷的旨意,勤恤百姓,疏导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当时正遇上荒年,他郡皆闹饥荒,而汲郡独无匮乏。于是司马炎特下诏褒扬,赐谷千斛。后来,司马炎还下令修建了新渠、富寿、游陂三渠,灌溉良田一千五百顷。司马炎于太康元年颁布户调式,推行占田法和课田法。占田、课田制下的农民,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他们生产获取的粮食除缴纳田租外,都归他们自己所有。这一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