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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2014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作者:[admin] 浏览数:[318]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根据《高唐县2014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就是说,您的孩子,要根据户口所属的行政区划,在县教育局划定区域内小学上学。)如果片内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一、招生区域第一实验小学招县直单位职工子女及原北关、中街户籍居民子女。(户籍需迁入一年以上)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招县直单位职工子女及原南关、南街、果子市、菜市街和开发区的李楼、西孙、东孙、窦官屯、徐楼户籍居民;以上范围的居民子女也可以到其它实验小学及鱼丘湖、人和、汇鑫街道办事处所属小学就读。县直实验小学同时接受所属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上学。如果区域内小学不具备接受能力,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也可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县直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如下图。 二、招生及录取程序我校今年采取网上预登记学生信息方法,以减免学生家长来回跑腿的次数及排队时间。家长8月20日至25日在网上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学校会在2天内给予回复,审查不合格的给予说明原因,审查合格的家长按要求时间携带证件及学生本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期间没有进行预登记的家长,可以在8月27日上午带证件和学生本人直接到学校进行审核及目测。先录取县直户口及职工子女,再录取高唐县户口在城经商务工子女,最后录取县外户籍在高唐经商及务工子女。最后录取不了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三、所需证件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加正式购房发票)、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接种证(接种证全名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无此证明的请持原接种证到疫苗接种点换取)。 高唐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全家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接种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一年以上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加正式购房发票)。非高唐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全家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接种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一年以上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8月27日在网站公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四、报名地点:第一实验小学及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院内五、设立咨询处和监督电话在招生期间学校在校内设立咨询处,北校电话:5195172,南校电话:5195224。教育局将在原教育局院内设立咨询处和咨询电话,对各位家长存在问题进行解释。高唐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15315723680为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和透明,县教育局邀请县第五纪检组监督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不良现象可随时举报。现在,我县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全国联网、统一的管理平台,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负责。 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 疫苗接种完成证明样表 添加时间:[2014/8/20]


1楼2014-08-20 13: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