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一直不想对陈红许飞《站岗》演唱权变变变事件说什么,一首歌曲放出来,词曲作者调动充分的资源宣传推广最后找到个称心如意的买家,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人损失有人获益,哪笔买卖都不外这个过程。只是两位词曲作者纷纷给许飞的歌迷写信,把事情越描越赤橙黄绿青蓝紫的,我就有了出来对对碰下的兴致了。
1.先碰碰词作者王磊给许飞歌迷的信(http://tieba.baidu.com/f?z=321228891&ct=335544320&lm=0&sc=0&rn=50&tn=baiduPostBrowser&word=%D0%ED%B7%C9&pn=0)
王磊先生的信,最早以此歌版权所有人的身份出面澄清此歌的演唱权已经归陈红所有,大部分就是摆事实通报信息,我没啥可说的。只是王先生说“我们不要因为雪灾才看中《站岗》,不要因为市场才重视军歌”,这句是说给飞碟的。我忍不住想笑,其实发雪灾财的人正是王先生本人啊,没有雪灾,陈红才不会赶着应景重金来买这首歌的,这个王先生本人应该挺清楚,估计是自己心里也臊的慌,乱了手脚就把这瓢脏水泼给许飞的歌迷,这句话说得很坐照。至于市场,好像一般不是歌迷的关注点,但肯定是买歌一方的关注点。其实早就有许飞歌迷给了王先生很好的回应,许飞歌迷开始推广此歌的时候,南方的雪灾还没开始呢,技术和证据方面的反驳,这里不重复了。
许飞的歌迷看中这首歌是因为他们喜欢许飞,许飞和她的歌迷为这首歌的推广都付出了劳动,所以许飞的歌迷希望许飞的这种劳动能够在法律关系上得到保障,这也是一种真挚的感情和愿望,和王先生称赞的陈红小姐在“雪灾之时迫切希望讴歌自己战友的善良愿望”一样,至少在道德层面上没有什么高低之分。如果王先生还据此指摘许飞歌迷的置疑,企图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话,真的就是众人面前显笑话了。
2.再碰碰曲作者栾凯的寄语许飞歌迷(http://tieba.baidu.com/f?kz=322887891)
首先,尽管栾先生在信中提到“圈内”“规则”等等字眼,可是栾先生却很惊悚地把所称许飞告诉他的陈升为许飞制作专辑的费用赫然公诸于众,为的只是论证许飞的经纪公司如何待他不公。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栾先生你们“圈儿内”的规则,拿我个人说,我不会随意公布其他同行的收入,别家公司的商业秘密,即便为了论证我自己主张所需也不行,我想这是各行业起码的规则吧。其实栾先生是懂的,他怎么没公布下他自己和陈红的交易金额呢,这个数字似乎和站岗一案关联性更大啊;或者公布下陈红和林俊杰的交易金额,这个爆料也很有效果啊。栾先生,我怀疑你是否真的如你所说那般的关爱你的学生许飞。如果是,那么请你尊重和谨慎对待你的学生许飞对你的坦诚、信任和不设防吧。你这件事情做的,至少让我觉得,你心里根本无视许飞的利益和安危,你的学生许飞是个签约艺人,她是要对自己经纪公司和制作人陈升负合同责任的!其实你想都没想过对吧,写这个的时候,你一心只是急于为自己洗白和给自己把歌卖给陈红找充足的心理支持。
其次,栾先生你觉得不觉得你很矛盾,你开篇讲一大通你为了军旅歌曲如何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却耿耿于怀陈升的收费,对陈红肯出重金买歌感到很受用。如果你把从事的军旅歌曲当作艺术来尊重的话,我觉得你应该有千金也打动不了你,此歌卖归卖,但它在你眼里就是无价之宝的气度。许飞的经纪公司不给你重金你就忿的不行,陈红跟你签的合同和跟林俊杰签的合同一样你和军旅艺术就受到尊重了?如此衡量军旅艺术,好像那个了点吧。再说了,陈升没有军费养着,陈升生活的TW人均GDP是DL的10倍,港台制作人和大陆制作人的收入差距不光是业界主观态度导致的,它有很多诸如经济、水平等等的因素,陈升的歌不是不可能上央视晚会,不可能有军旅市场吗?你所处的制度里面有你获益的渠道,陈升的有陈升的,你不能自己占到的好不提,光数落别人在他那个制度下面得到的好啊。而且还上升到了港台制作人和大陆制作人是否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这就又拔高了,你和王磊先生都好喜欢把事情拔得好高好高,高到什么荣誉、对军人的感情、DLTW问题等等等。而回过头来,不就是找个好价钱把歌卖掉吗?不待这么忽悠人的,忽上忽下都被你们搞晕鸟。
1.先碰碰词作者王磊给许飞歌迷的信(http://tieba.baidu.com/f?z=321228891&ct=335544320&lm=0&sc=0&rn=50&tn=baiduPostBrowser&word=%D0%ED%B7%C9&pn=0)
王磊先生的信,最早以此歌版权所有人的身份出面澄清此歌的演唱权已经归陈红所有,大部分就是摆事实通报信息,我没啥可说的。只是王先生说“我们不要因为雪灾才看中《站岗》,不要因为市场才重视军歌”,这句是说给飞碟的。我忍不住想笑,其实发雪灾财的人正是王先生本人啊,没有雪灾,陈红才不会赶着应景重金来买这首歌的,这个王先生本人应该挺清楚,估计是自己心里也臊的慌,乱了手脚就把这瓢脏水泼给许飞的歌迷,这句话说得很坐照。至于市场,好像一般不是歌迷的关注点,但肯定是买歌一方的关注点。其实早就有许飞歌迷给了王先生很好的回应,许飞歌迷开始推广此歌的时候,南方的雪灾还没开始呢,技术和证据方面的反驳,这里不重复了。
许飞的歌迷看中这首歌是因为他们喜欢许飞,许飞和她的歌迷为这首歌的推广都付出了劳动,所以许飞的歌迷希望许飞的这种劳动能够在法律关系上得到保障,这也是一种真挚的感情和愿望,和王先生称赞的陈红小姐在“雪灾之时迫切希望讴歌自己战友的善良愿望”一样,至少在道德层面上没有什么高低之分。如果王先生还据此指摘许飞歌迷的置疑,企图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话,真的就是众人面前显笑话了。
2.再碰碰曲作者栾凯的寄语许飞歌迷(http://tieba.baidu.com/f?kz=322887891)
首先,尽管栾先生在信中提到“圈内”“规则”等等字眼,可是栾先生却很惊悚地把所称许飞告诉他的陈升为许飞制作专辑的费用赫然公诸于众,为的只是论证许飞的经纪公司如何待他不公。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栾先生你们“圈儿内”的规则,拿我个人说,我不会随意公布其他同行的收入,别家公司的商业秘密,即便为了论证我自己主张所需也不行,我想这是各行业起码的规则吧。其实栾先生是懂的,他怎么没公布下他自己和陈红的交易金额呢,这个数字似乎和站岗一案关联性更大啊;或者公布下陈红和林俊杰的交易金额,这个爆料也很有效果啊。栾先生,我怀疑你是否真的如你所说那般的关爱你的学生许飞。如果是,那么请你尊重和谨慎对待你的学生许飞对你的坦诚、信任和不设防吧。你这件事情做的,至少让我觉得,你心里根本无视许飞的利益和安危,你的学生许飞是个签约艺人,她是要对自己经纪公司和制作人陈升负合同责任的!其实你想都没想过对吧,写这个的时候,你一心只是急于为自己洗白和给自己把歌卖给陈红找充足的心理支持。
其次,栾先生你觉得不觉得你很矛盾,你开篇讲一大通你为了军旅歌曲如何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却耿耿于怀陈升的收费,对陈红肯出重金买歌感到很受用。如果你把从事的军旅歌曲当作艺术来尊重的话,我觉得你应该有千金也打动不了你,此歌卖归卖,但它在你眼里就是无价之宝的气度。许飞的经纪公司不给你重金你就忿的不行,陈红跟你签的合同和跟林俊杰签的合同一样你和军旅艺术就受到尊重了?如此衡量军旅艺术,好像那个了点吧。再说了,陈升没有军费养着,陈升生活的TW人均GDP是DL的10倍,港台制作人和大陆制作人的收入差距不光是业界主观态度导致的,它有很多诸如经济、水平等等的因素,陈升的歌不是不可能上央视晚会,不可能有军旅市场吗?你所处的制度里面有你获益的渠道,陈升的有陈升的,你不能自己占到的好不提,光数落别人在他那个制度下面得到的好啊。而且还上升到了港台制作人和大陆制作人是否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这就又拔高了,你和王磊先生都好喜欢把事情拔得好高好高,高到什么荣誉、对军人的感情、DLTW问题等等等。而回过头来,不就是找个好价钱把歌卖掉吗?不待这么忽悠人的,忽上忽下都被你们搞晕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