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藤秀殿
你说的这个案例我简化一下:火车失控,为了救一车人,司机可以撞向(死)一个人吗?可以撞向(死)五个人吗?这个案例,在哈佛大学的公开课《JUSTICE》(授课人:Micheal Sandel)中第一课一开始就讲到了,Sandel教授还扩展了该案例:如果你在桥上看到火车失控的情形,你旁边有个大胖子,你把大胖子推下去,正好能阻止列车失控,你可以这么做吗?这门课的第一讲、第二讲还讲了其他例子:1、为了挽救五位重病患者,某医生是否可以把一个健康人的器官移植到五位患者身上?2、英国真实的案例:五个人在海上遇到风暴,只能漂流,多日未见救援,后来他们杀了一个最虚弱的17岁少年,靠这个少年的血肉维持生命,剩下四人获救,这个四个人构成谋杀吗?
这门课主要是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去分析的,涉及法律较少,但很受用。其实,我们可以先来考虑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二人在海上游玩,突遇风暴,船翻,却发现只有一套救生衣,甲一把将乙推入海中,乙死,甲获救(或者甲抢过救生衣自行逃生而去,乙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吗?(《名侦探柯南》里有类似案例)我们自然会问:应当如何评价上述行为?这个问题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哲学问题。
无论如何,就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而言,上述情况在法律上基本都会被认为是紧急避险,至于是否过当则要看具体情形(下一篇我将详细谈紧急避险问题)。但在道德上应该如何评价,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就英国的那个案例而言,船长和另一人被判处死刑。随后英女王给予特赦,将刑期减至六个月。船长刑满释放后,移居澳大利亚,他始终认为对自己的审判不公正。
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想进一步研究,可去中国知网下载这样一篇文章:黎宏:《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研究》,《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