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形象改造中标单位:郑州圣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形象包装工作,在原单位任职项目经理。
2009年11月份我接到原单位郑州圣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委派,前往山西省祁县协助办理一个被山西省石油公司检查不合格加油站的改造项目工程。该加油站原来是由“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负责施工,因为该公司的负责人与山西省石油公司的高层领导关系密切而获准成为山西省石油公司的指定加油站施工单位,但是该公司对加油站的施工工艺、形象包装等标准并不了解且没有专业的施工队,导致山西省祁县加油站验收不合格并被强制拆除;在我和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成功地完成了对该加油站的形象改造工程。
在我回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后,我多次接到太原美术公司领导的电话,电话中他们非常诚恳地邀请我加盟他们的公司,2010年3月份我在太原市美术公司与该公司盖宝峰、王翔二位经理见面,获悉太原市美术公司与山西省石油公司的总经理韩总关系非常好,公司运营稳定是绝对没有问题,当时我被他们的诚意和公司的前景所打动,就与对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就今后的工作议程、待遇问题所达成的如下一致意见:
1、 我的工资待遇是按年薪十万元计算。
2、 由我带领熟悉工艺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3、 施工队的结算是按一站一结算。
4、 施工队员每人生活费一天十五元的标准由公司支付。
5、 施工队的任何结算全由公司对我结算。
6、 公司财务必须健全,以免以后财务混乱造成对公司或个人的损失。
7、 年底公司如果利润可观还可以进行分红。
通过这次的见面交谈,我误认为公司的底蕴深厚、发展前景无限,尽快与原单位郑州圣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事宜。 2010年4月份我正式进入该公司,双方自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当时我带领施工队进入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县的一个加油站进行施工。遂与太原市美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我在公司正常运营中发现,确实如公司老总所说的一样,每当一个工地即将竣工的时候,公司老总只要到山西省中石化公司与韩总相处的几位处长沟通一下,很快新的工地项目便会批准下来,后来在我们聊天的时候我才知道,老总每到中石化公司的时候总要给每人送上“几个”,一开始我还搞不懂这“几个”是什么意思,后来才得知,山西当地俗指的“几个”指的是几万的意思,这样更证实了公司老总所说公司的前景。
由于该公司领导对加油站标准件不是太了解,领导又找到我让我启用老客户关系协助,后我通过我的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关系找到了进货渠道,因为进货渠道特别,公司领导和我不便出面,只好让我的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朋友在郑州提货,然后由我妻弟押车进入各个工地。在2010年我所施工的十几个加油站中,朋友在进货中为公司总计节省了20多万元,我的老客户朋友大多认为只要新公司能发展好,肯定不会亏待我。在这一年中我的家人和朋友为了让我能在新的公司里有一个好的印象,无私的为公司奉献着一切。
2010年8月份因公司工地的增多,在公司领导多次要求下我又找了两个施工队进入公司工地,一队安排到太原市娄烦县城东加油站施工,另一队安排到长治襄垣县某加油站进行施工。在娄烦工地进行施工中,一个工人因误喝了装在绿茶瓶中的“稀料”而导致中毒身亡,死者家属紧急赶到太原市医院与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后,死者家属又来到出事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对施工负责人进行控制,公司得知此事后随即做出反应,马上找到一名律师和太原市公安局某位局长处理此事。事态刚平息,娄烦县消防大队又将工地查封,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提出罚款30万元,公司派我到消防大队协调此事,我和撖会计赶到当地消防大队,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后开了一份拘留十日的拘留证让我签字,我没敢签,消防大队的人说:“你拒绝签字照样也能拘留。”我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此事,公司领导让我放心,他们说已经找好人了,可等到下午4点消防队仍然没有放人的意思,并安排车送我去拘留所。我只好又给公司领导打电话,公司领导回复已和消防大队说好了放人,到了下午5点,消防大队把我叫过去说了一句“可以呀!你公司连局长和消防总队都有人,能耐不小吗!”然后对我教育一通,便放我走了。后来公司领导亲自来到娄烦县请消防队长吃饭,随同的还有一位消防总队的领导(听说是公司领导家的亲戚),二人开着警车宴请完娄烦消防队长后此事算是暂告一段落,我也不怕再被拘留了。而对于死者家属公司也制定了应对方针,采取拖延的方法(反正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已打理好),而且死者又是外地人,等他们拖不起的时候在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就好办了,最后死者家属同意以八万多元的价格谈成了这个人命案的买卖,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只要有钱有权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只要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前面,损失降到最低,管别人是死是活,这也许是当今社会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一种潮流趋势吧!
2010年7月底我带领河南周口的一支施工队进入襄垣加油站,在襄垣加油站施工期间,公司所派的一名会计因负责襄垣和长治县两个加油站工作上忙不开,导致襄垣站有三万两千多元的票据没时间报销,施工队撤离后把票据交给了我,而我去公司找领导报销时公司却说有会计给你们不报现在公司不给报(注:发票全是工地所需的材料费用和公司发货的运费和车费)。
2010年9月份因施工需要公司又将该队从河南周口调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施工,公司承诺该队长自备汽车给以每公里1元补助,在施工前公司委派一名自己人负责财务及现场情况,另派一支他们的施工队负责网架工程。因网架工程所需材料和人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队的窝工,公司不仅对于窝工置之不理,而且对于工程量的审核部分即公司对委派现场负责人的签字也不认可,不按现场审核来计算,仅凭一句他签的不算就把工程量审下去30%左右,我请问公司领导,你自己委派的现场负责人你不信任,你还会信谁呢?你还委派他干什么呢?
由于工地的增多,财务的不健全,公司一直以没时间为由拒绝结算各个施工队的工程款。每个加油站结束,公司能拖就拖,而施工队则以打借条的方式先借生活费,支付生活费的有公司领导、现场会计和我,当各加油站施工结束后找公司领导结算,公司领导也是一拖再拖。
2011年元月,公司领导在洪洞一家宾馆里同意进行对账核对,在核对中,公司表示由于担心施工队第二年不回来继续新的工地施工,所以对于施工队申报的费用不予结算,但又恰逢春节,工人都急于回家过年,经过施工队的再三坚持,公司终于同意由我担保,以借条的形式先行支付给施工队9万4千元工费,工人依照比例获取各自费用后回家过年。由于公司一直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的会计对各站进行审核结算,对账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是拿着借条对账,而审核下来,我不但工资没拿到,反而还欠公司的钱;公司不能够做到“一站一审一结”,造成我累计了这一年的发票和欠条至今报账无门。
2011年1月31日,我从洪洞宾馆出来坐上回郑州的车,到家后妻子得知核算结果后对我大吵大闹,他误认为我把钱在外边花天酒地了,差点致使我的婚姻破裂,我的苦无人申诉,老婆孩子都等我拿钱回家过年,结果没拿一分钱反而拿着欠条回来。
2011年3月份,接到公司去太原开会,会中领导布置了今年的任务和任命通知,答应4月底把去年的帐全部结清,并要求我其中的一支施工队先进入工地,到了四月份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结账。2011年8月份我又找到公司的领导,他同意结账,让我到运城市夏县等他们,我来到夏县住了8天7夜才等到领导,领导见我后,让我先去灵石的一个加油站做增加的工程量,灵石工地结束后领导又一句现在太忙,让我等待公司通知。从2010年11月至今,公司都没有给我发工资也没人通知我开除或辞退,另外在我等待公司对帐的时候,在财务室无意间又发现了加油站决算单上有我的签名,实际上这些签名并不是我签的,至此我才知道,公司一直未经我的同意在假冒我的签名。
2011年12月份,我又给公司总经理打电话,他同意结算,12月25日我坐车来到运城,26号又倒车到绛县见到了总经理,又重新把去年的帐审核了一遍,于29号在公司原娄烦加油站会计的陪同下,坐公司的车到临汾、洪洞、灵石、娄烦核对标准件数量,核对完毕后我们一起来到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见到了董事长,董事长先对我进行一番开导,告诫我作为一个男人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次只当做一个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要再犯,工地丢失的东西由我赔偿,至于襄垣3万多的票据,公司不予报销。对公司高层的一番话,我应该怎样理解,在去年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存在不足之处,不应该太相信人,如果当初我能不碍于面子,做到一站一结,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局面,工地丢东西,一年多了,公司不安排人看管,是我的责任么?我也要告诫公司领导,作为一个老板要实现自己的承诺,不要与工人斤斤计较,你们挣大钱,但不应该克扣打工者的辛苦钱,做到言而有信、勇于自查才是好领导、男人吗,更何况你是一个成功有钱的男人。
当初因看好公司的人际关系,为了让自己有一个更大施展才能的空间,所以我放弃了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已经在发展中的优越待遇,现在想来还挺对不住原单位领导,在这里我真心的向原单位领导致歉,还是河南人最实在!
希望有关热心人士关注本人遭遇的具体进展。
材料组织人:曹中勇
13140086697
2013年1月4日
2009年11月份我接到原单位郑州圣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委派,前往山西省祁县协助办理一个被山西省石油公司检查不合格加油站的改造项目工程。该加油站原来是由“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负责施工,因为该公司的负责人与山西省石油公司的高层领导关系密切而获准成为山西省石油公司的指定加油站施工单位,但是该公司对加油站的施工工艺、形象包装等标准并不了解且没有专业的施工队,导致山西省祁县加油站验收不合格并被强制拆除;在我和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成功地完成了对该加油站的形象改造工程。
在我回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后,我多次接到太原美术公司领导的电话,电话中他们非常诚恳地邀请我加盟他们的公司,2010年3月份我在太原市美术公司与该公司盖宝峰、王翔二位经理见面,获悉太原市美术公司与山西省石油公司的总经理韩总关系非常好,公司运营稳定是绝对没有问题,当时我被他们的诚意和公司的前景所打动,就与对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就今后的工作议程、待遇问题所达成的如下一致意见:
1、 我的工资待遇是按年薪十万元计算。
2、 由我带领熟悉工艺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3、 施工队的结算是按一站一结算。
4、 施工队员每人生活费一天十五元的标准由公司支付。
5、 施工队的任何结算全由公司对我结算。
6、 公司财务必须健全,以免以后财务混乱造成对公司或个人的损失。
7、 年底公司如果利润可观还可以进行分红。
通过这次的见面交谈,我误认为公司的底蕴深厚、发展前景无限,尽快与原单位郑州圣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事宜。 2010年4月份我正式进入该公司,双方自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当时我带领施工队进入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县的一个加油站进行施工。遂与太原市美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我在公司正常运营中发现,确实如公司老总所说的一样,每当一个工地即将竣工的时候,公司老总只要到山西省中石化公司与韩总相处的几位处长沟通一下,很快新的工地项目便会批准下来,后来在我们聊天的时候我才知道,老总每到中石化公司的时候总要给每人送上“几个”,一开始我还搞不懂这“几个”是什么意思,后来才得知,山西当地俗指的“几个”指的是几万的意思,这样更证实了公司老总所说公司的前景。
由于该公司领导对加油站标准件不是太了解,领导又找到我让我启用老客户关系协助,后我通过我的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关系找到了进货渠道,因为进货渠道特别,公司领导和我不便出面,只好让我的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朋友在郑州提货,然后由我妻弟押车进入各个工地。在2010年我所施工的十几个加油站中,朋友在进货中为公司总计节省了20多万元,我的老客户朋友大多认为只要新公司能发展好,肯定不会亏待我。在这一年中我的家人和朋友为了让我能在新的公司里有一个好的印象,无私的为公司奉献着一切。
2010年8月份因公司工地的增多,在公司领导多次要求下我又找了两个施工队进入公司工地,一队安排到太原市娄烦县城东加油站施工,另一队安排到长治襄垣县某加油站进行施工。在娄烦工地进行施工中,一个工人因误喝了装在绿茶瓶中的“稀料”而导致中毒身亡,死者家属紧急赶到太原市医院与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后,死者家属又来到出事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对施工负责人进行控制,公司得知此事后随即做出反应,马上找到一名律师和太原市公安局某位局长处理此事。事态刚平息,娄烦县消防大队又将工地查封,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提出罚款30万元,公司派我到消防大队协调此事,我和撖会计赶到当地消防大队,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后开了一份拘留十日的拘留证让我签字,我没敢签,消防大队的人说:“你拒绝签字照样也能拘留。”我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此事,公司领导让我放心,他们说已经找好人了,可等到下午4点消防队仍然没有放人的意思,并安排车送我去拘留所。我只好又给公司领导打电话,公司领导回复已和消防大队说好了放人,到了下午5点,消防大队把我叫过去说了一句“可以呀!你公司连局长和消防总队都有人,能耐不小吗!”然后对我教育一通,便放我走了。后来公司领导亲自来到娄烦县请消防队长吃饭,随同的还有一位消防总队的领导(听说是公司领导家的亲戚),二人开着警车宴请完娄烦消防队长后此事算是暂告一段落,我也不怕再被拘留了。而对于死者家属公司也制定了应对方针,采取拖延的方法(反正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已打理好),而且死者又是外地人,等他们拖不起的时候在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就好办了,最后死者家属同意以八万多元的价格谈成了这个人命案的买卖,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只要有钱有权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只要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前面,损失降到最低,管别人是死是活,这也许是当今社会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一种潮流趋势吧!
2010年7月底我带领河南周口的一支施工队进入襄垣加油站,在襄垣加油站施工期间,公司所派的一名会计因负责襄垣和长治县两个加油站工作上忙不开,导致襄垣站有三万两千多元的票据没时间报销,施工队撤离后把票据交给了我,而我去公司找领导报销时公司却说有会计给你们不报现在公司不给报(注:发票全是工地所需的材料费用和公司发货的运费和车费)。
2010年9月份因施工需要公司又将该队从河南周口调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施工,公司承诺该队长自备汽车给以每公里1元补助,在施工前公司委派一名自己人负责财务及现场情况,另派一支他们的施工队负责网架工程。因网架工程所需材料和人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队的窝工,公司不仅对于窝工置之不理,而且对于工程量的审核部分即公司对委派现场负责人的签字也不认可,不按现场审核来计算,仅凭一句他签的不算就把工程量审下去30%左右,我请问公司领导,你自己委派的现场负责人你不信任,你还会信谁呢?你还委派他干什么呢?
由于工地的增多,财务的不健全,公司一直以没时间为由拒绝结算各个施工队的工程款。每个加油站结束,公司能拖就拖,而施工队则以打借条的方式先借生活费,支付生活费的有公司领导、现场会计和我,当各加油站施工结束后找公司领导结算,公司领导也是一拖再拖。
2011年元月,公司领导在洪洞一家宾馆里同意进行对账核对,在核对中,公司表示由于担心施工队第二年不回来继续新的工地施工,所以对于施工队申报的费用不予结算,但又恰逢春节,工人都急于回家过年,经过施工队的再三坚持,公司终于同意由我担保,以借条的形式先行支付给施工队9万4千元工费,工人依照比例获取各自费用后回家过年。由于公司一直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的会计对各站进行审核结算,对账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是拿着借条对账,而审核下来,我不但工资没拿到,反而还欠公司的钱;公司不能够做到“一站一审一结”,造成我累计了这一年的发票和欠条至今报账无门。
2011年1月31日,我从洪洞宾馆出来坐上回郑州的车,到家后妻子得知核算结果后对我大吵大闹,他误认为我把钱在外边花天酒地了,差点致使我的婚姻破裂,我的苦无人申诉,老婆孩子都等我拿钱回家过年,结果没拿一分钱反而拿着欠条回来。
2011年3月份,接到公司去太原开会,会中领导布置了今年的任务和任命通知,答应4月底把去年的帐全部结清,并要求我其中的一支施工队先进入工地,到了四月份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结账。2011年8月份我又找到公司的领导,他同意结账,让我到运城市夏县等他们,我来到夏县住了8天7夜才等到领导,领导见我后,让我先去灵石的一个加油站做增加的工程量,灵石工地结束后领导又一句现在太忙,让我等待公司通知。从2010年11月至今,公司都没有给我发工资也没人通知我开除或辞退,另外在我等待公司对帐的时候,在财务室无意间又发现了加油站决算单上有我的签名,实际上这些签名并不是我签的,至此我才知道,公司一直未经我的同意在假冒我的签名。
2011年12月份,我又给公司总经理打电话,他同意结算,12月25日我坐车来到运城,26号又倒车到绛县见到了总经理,又重新把去年的帐审核了一遍,于29号在公司原娄烦加油站会计的陪同下,坐公司的车到临汾、洪洞、灵石、娄烦核对标准件数量,核对完毕后我们一起来到太原市建筑装潢美术公司见到了董事长,董事长先对我进行一番开导,告诫我作为一个男人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次只当做一个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要再犯,工地丢失的东西由我赔偿,至于襄垣3万多的票据,公司不予报销。对公司高层的一番话,我应该怎样理解,在去年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存在不足之处,不应该太相信人,如果当初我能不碍于面子,做到一站一结,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局面,工地丢东西,一年多了,公司不安排人看管,是我的责任么?我也要告诫公司领导,作为一个老板要实现自己的承诺,不要与工人斤斤计较,你们挣大钱,但不应该克扣打工者的辛苦钱,做到言而有信、勇于自查才是好领导、男人吗,更何况你是一个成功有钱的男人。
当初因看好公司的人际关系,为了让自己有一个更大施展才能的空间,所以我放弃了原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的已经在发展中的优越待遇,现在想来还挺对不住原单位领导,在这里我真心的向原单位领导致歉,还是河南人最实在!
希望有关热心人士关注本人遭遇的具体进展。
材料组织人:曹中勇
13140086697
201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