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吧 关注:215,234贴子:9,348,427

回复:何时还乙肝人婚姻自由!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其实他不是觉得这病没什么,而是作为男人就该有所担当,只要还活着就要坚持扛下去


来自手机贴吧32楼2014-08-04 13:59
收起回复
    有抗体就不怕,如果爱他就别离开他,这个病没什么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4-08-05 06:23
    收起回复
      2025-11-11 10:52:3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爱 就在一起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8楼2014-08-05 07:22
      回复
        自由是自己创造的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9楼2014-08-05 08:02
        回复
          好女人~~祝福吧


          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40楼2014-08-05 08:03
          回复
            这个东西无所谓欺骗,爱情本来就是自私的,他不告诉你他是自私的,你离开他也是自私的,虽说现在以这种方式告诉你,家人跟你都不好接受,如果原来告诉你跟家里人,可能你们连这6年都没有了。你跟他在一起对家里人来说你就是自私的,你离开他对他来说也是自私。好好权衡吧,调和两边关系,如果家里始终不同意,不要太执着,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活着,你的男朋友看到你家里的反对,看到你为他跟家里的关系不好,他也会好好想想的。


            IP属地:河北41楼2014-08-05 09:00
            回复
              没多大事儿,抗病毒治疗,病情稳定了,就是正常人一个!结婚生孩子都没问题!没抗体,打疫苗!
              三针护一生!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42楼2014-08-06 04:53
              收起回复
                当世人没有歧视的眼光,当世人了结这病的时候,当这病可治愈的时候


                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14-08-06 05:47
                回复
                  2025-11-11 10:46:3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在国内 乙肝比HIV还可怕 你不能怪人愚昧 只能说人都有私心和别的目地


                  IP属地:安徽44楼2014-08-06 13:31
                  回复
                    LZ跟我一样,我男朋友是小三阳,我们也快结婚了,但是我没告诉我家人,我也怕我家里人不同意,但是静下心想想,人的一辈子其实并不长,如果他对你好,就应该坚持走下去。每天都有天灾人祸的发生,说句不好听的话,健康的人都随时会死掉,所以不需要管那么多,只要自己不后悔,,,


                    45楼2014-08-06 13:41
                    回复
                      话说也是婚检查出转氨酶177,医生说我得住院治疗,但是我不管,院没住,开的药也没吃,一直熬到婚礼结束之后的几个月,然后发病住院了3个月,亚急性肝衰竭~~~还好老婆不嫌弃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14-08-06 13:46
                      收起回复
                        发病还有这么多症状啊,我也发病了,转氨酶异常,可没感觉太多的不适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47楼2014-08-06 13:49
                        回复
                          怎么就不自由了,谁没给你自由,是自己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14-08-06 14:11
                          回复
                            祝你们幸福快乐!


                            49楼2014-08-06 20: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