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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月13的打架(已经不是比试)视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大家可以看看这姓石的发帖记录,我擦都吹到天上去了,俨然一代宗师口吻。唉,不吹牛能死吗?自己什么水平心里没数?


IP属地:美国83楼2014-07-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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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对楼主和同行那姑娘单刀扑会的气概很


    来自Android客户端84楼2014-07-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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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1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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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百次就练就了这身功夫,真是佩服。还是那句,不吹不会死。


      IP属地:美国85楼2014-07-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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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看视频,不说话。


        来自Android客户端86楼2014-07-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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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楼2014-07-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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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说单刀赴会,啥啥的。
            幸亏是灰衣男子与女子一同出现在现场。
            倘若没有女子视频,估计灰衣男子被围殴致死,
            都没人说的清楚。
            比武就是置人于死地?
            真是第一回遇见。
            至于那些,打架之前默不吭声,摩拳擦掌。各种试图抢夺女子手机。
            打架之时,围住灰衣男子。
            打架之后,辱骂女子挑拨是非的人。
            自己看看清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88楼2014-07-1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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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技术含量!毫无实战经验,乌合之众。


              89楼2014-07-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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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拘留最长15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由公安局处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90楼2014-07-1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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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1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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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说去都是“面子”,唉...


                  91楼2014-07-15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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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出国办理护照,或者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时候都会需要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92楼2014-07-15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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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93楼2014-07-1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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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94楼2014-07-15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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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95楼2014-07-15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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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间很多事皆因误会而起,网络和视频是认知事情真相的一个视角,但比较片面,必须结合现实交流增进了解。对于该视频,在下想澄清几点:
                            1、那天大雨,公园里很多人都挤在竹亭里避雨,上百人之多,而所谓寿老师弟子只是一小部分而已。何先生和石禅子说好开打,两人从竹亭门口走出来到空地上,已正面站立。何先生所遭的那一记炮拳,并不能算是偷袭。何先生比较轻敌,满不在乎的神情,未将对方放在眼里,未料到对方出手如此之快。
                            2、何先生中拳之后,血流满脸,状甚恐怖,此时他如同疯虎,完全是一副拼命的架势,丝毫不顾忌后果,习武之人此时的能量瞬间爆发,若被他缠抱住后果不堪设想,此时石禅子只能跑开闪躲,等他能量耗竭,这是一种游击策略,当然在场面上看比较难看。这个过程也就持续两分钟左右。
                            3、何先生完全是一副拼命架势,而且是血流满面。旁边数人担心事情闹大,正好他们已打回到边上,赶紧上前将他俩隔开,何先生仍要继续动手,视频里那位红衣大叔上前抱住何的脖颈,制止了他,将他拖开,然后将他扶好劝了几句,并非你们所理解的“群殴”行为。何先生只受到石的打击,未受到其他任何人的拳脚,何先生自己也可以证明这点吧。


                            97楼2014-07-1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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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1 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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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你逼在角落,给你一榔头。再说你轻敌,所以打不过。我看也来得及。
                              公道是非自在人心。不要做无谓的辩解。
                              先前寿先生说的话都被你们玷污光了。
                              围住你不说,戳女子手机和脊背你不说,偏偏跳出来故意栽赃女子挑拨,事后继续说女子报警如何如何。。。搞清楚,比武就是比武,擂台都未站定,谁先动手谁先赢,是寿师傅教的么?
                              好了,红一男子除了偷袭,无后劲,只能借劝架之名抱住灰衣男子。这叫防止后患?比武尚未结束,红衣男子又人在何方?比武尚未说清,就赶紧跑掉?
                              说来还真是,又和气,又谦让,又宽容,又仁义道德,你们真是一点错都没啊。真是师门高徒啊,到头来是单枪匹马的女人和对方的错。
                              行,你可以的。


                              来自手机贴吧98楼2014-07-1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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