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妙的情人吧 关注:32贴子:5,760
  • 6回复贴,共1

春秋战国第一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孙子武者,齐人也.吴王阖庐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候,孙子与有力焉.
<史记>中对孙子正面描写不多,孙子的主要功绩也就是和吴王,伍子胥西破强楚,孙子更多的时候是以兵法家出现在大家面前,孙子兵法更是流传千年,而从做为一个将军来说,孙子并没有什么特别出彩的地方,所以更多的时候把孙子看作为一个兵法家.

吴起者,卫人也,好用兵,尝学于曾子.事鲁君.齐人攻鲁的时候,鲁君怀疑吴起,不敢重用他,因为吴起娶的老婆是齐人.吴起听说后,就杀了自已的妻子.鲁君就用吴起为将大破齐军.这是吴起的第一战,杀妻为将,从人性方面来说吴起不是一个好人,可是从一个将军来说,能做出这样的事来,不亏是一个大人物.
后,吴起用事魏国为将,击秦,拔五城.
后,吴起为楚将,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
这时候的吴起达到顶峰,各诸候畏吴起而最终杀害吴起.
吴起,不亏为一代名将,吴起的时代,横行天下.


乐毅,为燕昭王上将军,并护赵,楚,韩,魏燕之兵以伐齐,破之济西.诸候兵罢归,而乐毅独追到于临.乐毅留徇齐五岁,下齐七十余城.后燕惠王即位,乐毅被离间,遂西降赵.
其后乐毅没有领兵打过仗,乐毅的成名战就是破齐七十余城.

廉颇者,赵之良将也,赵惠王十六年,伐齐,大破之,取阳晋.
后廉颇东攻齐,破其一军,居二年,复伐齐几,拔之.后三年,攻魏之防陵,安阳拔之.
其后长平之战,廉颇数败于秦将王齿乞.赵王中了离间计,召廉颇回来.长平之败后,燕攻赵,赵使廉颇将击之,杀燕将栗腹,遂围燕,燕割五城请和.后,廉颇伐魏之繁阳,拔之.
赵绰襄王时,廉颇亡走魏,后又被楚邀为将,无功,卒死于寿春. 

李牧,赵之北边良将也.常居代门雁门,备匈奴.后大破匈奴十余万骑.灭衤詹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奔走.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
廉颇亡入魏,赵使李牧为将,攻燕,垮台武遂,方城.后李牧击秦军于宜安大破秦军,败走秦将桓齿奇.封李牧为武安君.居三年,秦攻番吾,李牧破秦军,南距韩魏.
王剪攻赵,李牧被反间,李牧不受命遂被斩.

李牧,成名于赵长平之战,赵长平之战,实力大减,李牧适时而出,挽救赵国于危难之间.如果说赵没有李牧,七国被灭第一国必是赵.  
   
  
真正的主角要出来了,真正的第一将...

白起者,善用兵,事秦昭王.

昭王十三年,白起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
其明年,白起为左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又虏其将公孙喜,拔五城.赵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乾河.
明年,白起为大良造,攻魏,拔之,取城大小六十一.
明年,起与错攻垣城,拔之.
后五年,白起攻赵,拔光狼城.
后七年,白起攻楚,拔五城,其明年,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
昭王三十四年,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与赵将贾偃战,沉其卒二万人于河中.
昭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韩陉城,拔五城,斩首五万,四十四年攻南阳太行道,绝之.
四十七年,长平之战,白起阴为将,虏赵军四十万人,尽坑杀之,只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

其后,白起再没指挥过大的战役,功高震主,昭王五十年十一月被昭王赐死遂自杀.

白起作战以歼灭战为主,就是斩首有生力量,这在战国时期首先歼灭战的实行者,从史记白起列传的忽略记载中可以大致算出白起斩首:24+13+2+5+40=84万,战国时期84万是怎么一个概念啊.而且这只是史记中的记载,其它大小战役没有计算在内,有人初步估计过,战国时期,被白起军斩首的别国士兵人数在100万到120万之间.

后世,多以儒家学术为道,视仁政,多视白起为杀人魔王,恶贬诋毁白起.
军事界中,白起被视为天才,他天生就是带兵打仗的.被认为是中国春秋战国中的第一将,或许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将. 


1楼2005-08-16 11:02回复
    • 222.88.32.*
    忙着自杀呢。。。。。


    3楼2005-09-01 13:08
    回复
      2025-09-04 19:57:0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61.144.54.*
      只看标题我就知道说的是武安君


      4楼2005-11-27 14:20
      回复
        有良将不如有好的君王~~


        IP属地:广西5楼2005-12-04 18:25
        回复
          无良的君


          6楼2005-12-05 12:04
          回复
            饶……很久没见了呢,我们就在不知不觉中……断了联系……也许朋友们最后的结果都是如此


            7楼2005-12-15 1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