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吧 关注:56,878贴子:885,231
  • 1回复贴,共1

平安出行◇07-03◆〖法律咨询〗求各位帮帮忙,出出主意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六月三十号那天我开车有转弯时撞到了电瓶车,交警判定我全责。车子全险。事故发生后,伤者就送医院了,在医院各种检查下来没有骨折,也没有内出血什么的,外伤较明显的几处都是皮外伤。但是伤者一直说头疼,脖子疼什么的。我前期已经垫付了10000医药费。现在就想咨询下:我还需要再垫付医药费吗?医药费必须由我垫付吗?保险公司应该做些什么?还有就是,伤者最长可以住院多少时间,他不出院的话,是不是就一直需要给他垫付医药费。再就是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还有一个情况是伤者在保险公司给他做笔录时和保险公司发生了口角。有哪位律师或熟悉交通事故流程的教教我该怎么办。
现在车子,驾驶证,行驶证已经拿出来了。接下来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伤者还在医院住着。没钱了就打我电话,叫我去交钱。


1楼2014-07-03 21:11回复
    相关的法律没有要求你进行垫付,道义上你是应该。
    但是这种有敲诈勒索嫌疑的,且在你已经垫付了一万,就算不从所谓“人道主义”考虑进行垫付,也不会有谁说你什么的。
    另外是否出院由医生判定(不过现在的医院好黑啊,只怕是希望病人多住院吧?),并不是对方想住多久就住多久的,如果感觉对方完全是在耍无奈,直接让他起诉吧,你的保险公司会帮你搞定的。


    2楼2014-07-04 15: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