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号那天我开车有转弯时撞到了电瓶车,交警判定我全责。车子全险。事故发生后,伤者就送医院了,在医院各种检查下来没有骨折,也没有内出血什么的,外伤较明显的几处都是皮外伤。但是伤者一直说头疼,脖子疼什么的。我前期已经垫付了10000医药费。现在就想咨询下:我还需要再垫付医药费吗?医药费必须由我垫付吗?保险公司应该做些什么?还有就是,伤者最长可以住院多少时间,他不出院的话,是不是就一直需要给他垫付医药费。再就是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还有一个情况是伤者在保险公司给他做笔录时和保险公司发生了口角。有哪位律师或熟悉交通事故流程的教教我该怎么办。
现在车子,驾驶证,行驶证已经拿出来了。接下来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伤者还在医院住着。没钱了就打我电话,叫我去交钱。
现在车子,驾驶证,行驶证已经拿出来了。接下来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伤者还在医院住着。没钱了就打我电话,叫我去交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