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七个同学和厦门惠企签的是实习生协议,然后他们去报给祥达的确是正式工,现在我们有六个同学和同一批的许多人已经辞职了,然后这事就被公司知道了,我和一个上同一班的就走不了了。而且工资卡都被收走了,今天发工资有两个工资卡在自己手里的看了下里面一千一百多,不过被惠企把工资卡收走了,只有八百多,加上因为他已经离职了,所以惠企又扣他三天半工资,说是什么补偿,只剩四百多了。准备去劳务部门去投诉了
1:既然惠企报的是正式工,你们应该和祥达建立劳动关系,薪资由祥达发放,如果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薪资,祥达直接把银行卡发到你们手上,你们的银行卡怎么会在惠企呢?2:如你所述,你们是祥达的正式工,一般签订两年以上的书面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企业辞职。3:银行卡是祥达发的还是惠企发的?根据上段文字推测,应该是惠企发的,你们不是祥达的正式工,应是派遣工,不然的话你们的银行卡不会在惠企手里。4:惠企无权收走你们的银行卡,惠企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5:惠企克扣你们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估计惠企以你们做不到合同期为由任意克扣工资(除劳动法22条和23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违约金,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