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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明示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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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9年12月9日发出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
教育部这一声明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其对《义务教育法》的解读是错误的。
理由是:
一、法律并未明示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只规定了作为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即"应当送其入学",而并非象结婚年龄的限制一样"必须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根据法律未禁止即自由和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作为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送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权利,教育部门和学校未得到法律授权,是禁止以“未满6周岁”为理由拒绝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
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就是指"年满6周岁"。即专家解说的未满6周岁,但心智和行为能力均达到可入学地步的,即为适龄,学校有权对此进行测试后认可。
三、教育部并非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无权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正规解释,只能是解读。而且这属于立法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有权机关作出。
四、儿童父母有必须送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也必定有未满6周岁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在履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义务之外,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提前接受教育。
因而:为什么9月1日以后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入学呢?


IP属地:山西1楼2014-07-01 09:55回复
    说的太好了,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7-1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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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7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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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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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为什么不自己找他们讨个说法啊


      IP属地:山西3楼2014-08-0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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