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设置东环路限高设施,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了有效保护公路,在东环路设置限高设施。
(二)关于我局和收费站的关系,我局对任丘收费站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06国道任丘段性质为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简称经营性公路),106国道任丘收费站由沧州通源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性质为中港合资企业。
(三)106国道任丘收费站收费期限。该收费站为经营性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106线任丘和宣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冀政字〔199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于1999年9月28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20年。目前,该收费站由港方进行经营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13〕43号文件规定,106国道任丘收费站的收费年限至2019年9月27日,收费期限届满将停止收费。
(四)我局与收费站没有任何利益往来,如网友发现有具体违规、违法线索,请向纪检纠风部门反映,欢迎广大网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