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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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措施严禁高校收取补考重修费用
我省出台措施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通讯员张增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昨天下发通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不得收取补考费重修费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的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包括“转专业费”、“赞助
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押金、保证金,以及各类证、卡首次发放的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定向生、特长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