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川教函[2007]24号)
发布时间:01/18/2007
川教函〔2007〕2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寒假期间
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寒假将近,为进一步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确保中小学生过上愉快的假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寒假期间组织中小学生(高三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执行)补课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不得利用寒假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补课、复习及辅导等,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中小学教师也不得利用寒假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辅导。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办班活动进行清理,维护学生权益。坚决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所办的各种补习、辅导等班。
三、各地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中小学校和教师,并加强督查,对严重违规者按照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严禁 寒假 补课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