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杭州玩,听杭州朋友提到这样一件事:朋友的一个同学一两岁的小孩因感冒在杭州某医院打针,医院的护士打了半天也没找到血管,这里插插针,那里插插针,打个针弄得孩子流了满地的血,痛得小孩一直哭。朋友的同学心里很难受,很着急,也很生气。看着满地红红的血,身为父亲的他情急之下,便随手拿起自己手上的一支饮用矿泉水往护士身上随手丢去,没想到情急之下的这一丢,碰巧丢到对方的脸上,令那个护士鼻子受了点伤。让护士鼻子伤了,这是朋友同学的错。但是,这个作为父母紧张小孩情急之下的冲动行为,对方也理解同学的朋友,双方开始约定私了,毕竟情有可原。但是这个医院不肯放过朋友的同学,医院领导介入进来,把朋友的同学告上法庭,既扬言要判这个可怜父亲的刑责,还大言要人家赔30多万元。这个医院到底想干嘛?如果没有护士弄得人家孩子满地血,这一切会发生吗?一个一岁多本来身体就弱的孩子,流了满地红红鲜血,那种情况下,我相信很多父母都会着急和生气,换别人也许动拳头打人了。情有可原的事,道歉和赔偿就可以解决的事。得饶人处且饶人,医院到底要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