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的,一年考2次,上半年有一门没过,下半年可以补考吗?政策有一句话不太理解,求高手帮我理解下。如: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