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志云饭局的pp,陈志云和曾志伟的访谈,曾提到和谭咏麟曾经交恶的一件事。
矮曾有个台湾黑道的朋友的一个场子开张,请了曾、小黑等人做剪彩嘉宾,同时要曾请谭咏麟一起来,谭开始只知道是曾的朋友开张,就答应了,可是就在临开张前,谭知道这是一个色情架步,谭拒绝去。理由是,他是个歌星,形象很重要,不能和这些扯上关系。搞到曾非常没面子,曾觉得谭放丫的飞机,于是和谭有一段时间不来往。
后来曾脑子不短路了,明白一个正面形象的艺人确实不能和下三滥的东西扯上,这样赚快钱会毁掉谭的前途。再后来重归于好。
赚钱没有错,堂会也要跑,毕竟要发财嘛。可是,一个到处走穴,有钱就干的艺人,那个高端产品的金主会用你来代言呢?哦,卖啤酒、红酒?
人民工子,一个几十万的堂费可能毁了n个几百万的代言哦,你的明白???
不怕生坏命,就怕改错名。还是这句。再加一句,学会拒绝,不是什么钱都可以往口袋里塞的。
作者: 吹长笛的猫 2008-1-1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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