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VINCENT是先接了案子,才知道事情和玉的家人有关,而不是玉先找他,他却不答应帮忙。已经接了案子再推掉,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信守承诺不但是职业道德,而且是做人之本,作为一个人,还有什么比信义更优先的么?说话算话,是幼儿园小孩子都懂得道理,如果VINCENT一分钟前刚刚答应了别人,一分钟后就矢口毁约,这个人还有诚信可言么?有人说如果是玉绝不会嫁这样的男人,那我倒要请问,难道你愿意嫁给一个对自己的承诺翻脸比翻书还快的人么?那么,就算他今天对你好,谁敢保证他今后不会朝三暮四?一个理想的男人,最重要的不改是诚信么?否则,就算他今天对你再好,可以为你不惜一切,谁又敢保障他今后不会说变就变?
第二,VINCENT既然接了案子,就应该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这也是职业道德。有人问如果你是玉如何,那我也要请问,如果你是VINCENT的客户,你付了钱,把对自己的事业至关重要的大事交给了律师处理,这个律师却不能以你的利益为优先,而是假公济私,名义上帮你辩护,实际上牺牲你的利益,卖人情给自己的女朋友,你会做何感想?
第三,做人要讲公正公平,一个律师对人也应该公正公平,在案发这件事上,LILY的父亲没有歧视VINCENT,信赖他,在第一时间就把对自己事业非常重要的案子托福给他,LILY对VINCENT更是没得说,一直不计回报地以朋友的身份帮他想办法,找路子,相反,玉的父亲却一直歧视VINCENT,一直想让玉和VINCENT分手,甚至连玉本人都不能完全相信VINCENT,在要求VINCENT对玉公平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考虑一下对LILY父女的公平呢?常言说的好,士为知己者死,LILY的父亲对VINCENT有知遇之恩,LILY对VINCENT有朋友之义,难道爱情重要,恩情、友情就不重要了么?有人说VINCENT自私,那么,如果倒过来,VINCENT为了一己情爱,就害LILY的爸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就害LILY觉得对不起她爸爸,而且她在之前推荐过VINCENT的那些人面前丢人,让人家说她有眼无珠错信朋友连累自己父亲,难道就不自私了么?
第四,在这件事情上,不是VINCENT让步就是玉一家让步,两者必有其一(不要告诉我可以各让一步,LILY父亲说得够清楚了,如果让步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VINCENT有义务维护他的利益,理由前面说过了),而双方让步的后果怎么样呢?对玉一家来说,就算打赢了官司,家传的玉也不可能回来的,他们需要的无非是经济上的补偿,而这些补偿,VINCENT只要圆满解决这件事(不管是和解还是上庭),将来完全可以五倍十倍地给他们。但是对VINCENT来说,这个官司可能关系到他职业生涯的存亡,关系到他是不是一辈子就这样落魄潦倒,壮志难酬,同时也关系到他是不是娶得到玉。如果他真的落魄潦倒,玉的家人会让玉嫁给他吗?就算玉可以为了VINCENT跟她父母决裂,难道这个决裂的损失比放弃打官司小吗?事实再明白不过了,玉一家人如果一开始就放弃上庭,VINCENT和玉爱情,玉的亲情,VINCENT的事业,VINCENT和玉一家人的金钱,全都可以周全,而VINCENT如果放弃或不尽力,前三样是毁定了,最后一样也会受大损失(大律师的一个大案子赚的钱恐怕比玉一家一年的收入还多)。我想,VINCENT这么冷静理智的人,一定是将这当中的利害考虑得非常清楚了才这样做的,所以他对玉说,这是为了他们的将来,玉无法了解,并不是VINCENT的错。一方让步只不过是暂时性损失一点金钱,另一方则是攸关职场生死,一方让步的结果是双赢,另一方让步却是双输,不知道那些一味认为VINCENT的做法不对的人,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最基本的情况呢?为什么VINCENT就该单方面理解玉呢?VINCENT的想法,正如他自己所说,早就考虑了玉的家人,但是玉呢,在这件事情上,她替V考虑过么?既然她可以只考虑家人的感受而完全不考虑VINCENT的感受,那为什么VINCENT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事业去考虑她的家人呢?
玉说VINCENT想的只是他自己想要的而不是他们想要的,那么玉自己不也是么?本来我觉得她能够不在乎VINCENT的处境跟VINCENT在一起很可爱,但是看了10集,我的想法改变了,她并不是不求回报地付出,相反,她要的很大,虽然她不要地位金钱,却要求VINCENT也和她一样不在乎其事业成败,她的想法是,“我可以为了你不在乎你的事业成败,所以你也理所当然应该为了我不在乎你的事业成败,如果你做不到,就是你自私,我的爱情就要收回”,这种对待爱情的心态,和物质上的斤斤计较,有又什么本质区别呢?我不能说玉不对,只能说,她和VINCENT的分手归根到底是因为他们两个人想要的生存方式不同,而且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那种,以前玉看似不在乎VINCENT的挫折是因为没有危及她希望的生存方式,一旦触及到了,她和VINCENT一样不肯为了对付放弃。玉为VINCENT付出了不少,VINCENT也为玉付出了不少(在她家人面前那样受气陪小心),但这不足以弥补两个人的隔阂,这件事情只不过是个导火索,单方面责怪任何一方,都不公平,也都没必要。
第五,很多人都说VINCENT自私,如果VINCENT真是一个自私的人,他一开始就不会犹豫不决了,大好前途金钱名利都摆在眼前,还犹豫个什么?但他确实犹豫了,在不知道该怎么选择的时候,他是怎么决定的,大家还记得吗?他不是看到一个受欺负的穷人,由此想到自己必须飞黄腾达因为下了决心,而是看到了法庭前面的泰美斯女神像,如果你注意的话,这个时候的音乐是一段非常鼓舞人的坚定的音乐,好像点亮人心的明灯一样,这也正代表VINCENT的心----他想到了泰美斯女神的含义,泰美斯是正义女神,她蒙着双眼,以示不偏不倚,公正无私,香港在法庭前树立泰美斯女神像,就是希望法律工作者能以泰美斯女神为榜样,VINCENT由此想到身为律师的责任和使命,于是做了决定。
那些指责VINCENT无情无义的人,不知道是否看懂了这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