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所有跟的书都没更,工作又不是特别紧张,没啥事干又拿爪机聊一下法律,给大家讨论一下。提前声明:这不是洗地,只是一些国内现行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欢迎斧正。
我国刑法目前认定罪名的原则是主客观相一致。简单点说就是主观上就是想杀人,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才是故意杀人。 这是背景知识……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体打死人这个事就会出现很多可能性。(司法考试的各种奇葩例子就是这样来的。)
1、大家伙在家里商量着出门杀个人吧,然后在路上找个人来打死了,全部妥妥的故意杀人。
2、没有事先商量,突然有个家伙大喊一句:并肩上,把这家伙弄死。然后各自操家伙往对方要害招呼,把人打死了。好吧,这也全部故意杀人。
3、突然有个家伙大喊一句:打。然后大家一起操家伙上,有的专招呼对方要害,有的打手打脚。这就复杂了。
理论上来说,打要害的都成立故意杀人,打手打脚都是故意伤害。
但你虽然打手打脚,可你看着自己伙计一直往人家头上锤,就是要拿人命的架势,你也不制止不停手,能不能成立间接故意杀人呢?
又或者大家已经把人干翻在地了,你看见大家都打了,自己不打不好意思,就上去朝肚子踹了一脚,结果这脚把脾脏踢破裂,被害人因此死了……那招呼要害的人还是不是故意杀人,你又是不是故意杀人呢?
又或者你就一直敲胳膊,谁知道把胳膊动脉血管里的血管瘤打破了,被害人因此死了,你算不算故意杀人,打头的人又算不算故意杀人呢?
如果极端情况下,判断不出谁招呼的要害,又没人承认是自己招呼的要害,又怎么办?
招远的案件如果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极有可能是一个死刑数个死缓,如果有法定或者酌情的从轻情节甚至有人会是徒刑。一审出现什么结果,我都不觉得意外,只是不知道到时会披露到什么程度的证据。
我国刑法目前认定罪名的原则是主客观相一致。简单点说就是主观上就是想杀人,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才是故意杀人。 这是背景知识……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体打死人这个事就会出现很多可能性。(司法考试的各种奇葩例子就是这样来的。)
1、大家伙在家里商量着出门杀个人吧,然后在路上找个人来打死了,全部妥妥的故意杀人。
2、没有事先商量,突然有个家伙大喊一句:并肩上,把这家伙弄死。然后各自操家伙往对方要害招呼,把人打死了。好吧,这也全部故意杀人。
3、突然有个家伙大喊一句:打。然后大家一起操家伙上,有的专招呼对方要害,有的打手打脚。这就复杂了。
理论上来说,打要害的都成立故意杀人,打手打脚都是故意伤害。
但你虽然打手打脚,可你看着自己伙计一直往人家头上锤,就是要拿人命的架势,你也不制止不停手,能不能成立间接故意杀人呢?
又或者大家已经把人干翻在地了,你看见大家都打了,自己不打不好意思,就上去朝肚子踹了一脚,结果这脚把脾脏踢破裂,被害人因此死了……那招呼要害的人还是不是故意杀人,你又是不是故意杀人呢?
又或者你就一直敲胳膊,谁知道把胳膊动脉血管里的血管瘤打破了,被害人因此死了,你算不算故意杀人,打头的人又算不算故意杀人呢?
如果极端情况下,判断不出谁招呼的要害,又没人承认是自己招呼的要害,又怎么办?
招远的案件如果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极有可能是一个死刑数个死缓,如果有法定或者酌情的从轻情节甚至有人会是徒刑。一审出现什么结果,我都不觉得意外,只是不知道到时会披露到什么程度的证据。
宰执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