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危险状态的暴力分子,开枪击毙是为了维护其他人不被他的行为引起伤害。
死者喝了酒,神智亢奋,易冲动,而且手上有武器,具备危险因素的前提。
如果警察并不太清楚此人具体情况,现场认定为暴徒是可以理解,毕竟拿到砍人的情况下家人报案也不一定说的清楚。
打死了人因为是自己家的人死了,家属才会要求给个说法。
至于开枪的问题,警方不只是抓获罪犯,阻止犯罪的发生也是很重要的。请问如果警察看他没犯罪,就在一边看着,等他砍死了人才上你怎么看?
犯罪前可以说还处于民事范围内,但是当事人精神状态不稳定再加上手持武器就另当别论了。
失职误伤而降职很正常,但是如果这样就要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那警察可以不用有了,怎么作都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