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和性犯罪率的关系已经有很多论文讨论过了。
Kirby R. Cundiff曾经有一篇论文验证了十几个国家人民发生性行为的频率(Availability of sex)和性犯罪率,发现两者之间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然后可以推论说性交易合法化可以增加前者,降低后者。
反方论点也有很多:一是Cundiff的数据太粗糙,仅仅只能证明负相关,证明不了因果。二是跟本楼中许多观点差不多:你只不过是把原先归为性犯罪的行为合法化了而已。如果用“侵犯女性尊严”来定义这类行为的话,性交易和性犯罪本质上区别不大。毕竟不是说你性交易合法化了,性交易就能够常规化和安全化,嫖客还是会性虐待和侵害性工作者。
我认为中国目前最好不要放开性交易合法化,原因有二:一是社会普遍心理还不能承受。不要觉得网络言论很放开,真去现实中问问那些从来不上网的中老年人们,他们的意见还是很保守。二是性交易经营者本身经常会涉足其他领域的犯罪活动。叫几个女孩K粉要不要?有人为小姐争风吃醋打破头点解?你把经营者合法化了,无形中就是为这些行为披上合法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