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标志。
而且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还可以异地检车等等逐项措施。好事!!看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有实惠啊!!
而且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还可以异地检车等等逐项措施。好事!!看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有实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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