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贵州省,息烽县,温泉镇,十多年前家人在外打工,寄回家三千元钱,取回家发现四张百元假钞,当时红色百元钞票还没岀来。后经派出所追回钞票,当时邮政员工林忠亮给的假钞,虽然追回但此人并未因此受到惩罚。此人绝非初犯,请问中国邮政能不能调查一下此人? 还有,温泉镇邮局当年新建,建成后所有取钱的人都要交百分之一的取款费,而且收钱的不是邮政的人而是建筑占了居民的地,邮政将汇款给他,取钱的人从他手里取,他拿到别人的汇款后挪为私用,取钱的人取钱时没钱,求爷爷告奶奶的好不容易取到了还要收百分之一的费用。因为邮局汇款是汇款人付邮费,收款人没有付款的道理。这种双向收费一直持续好几年,投诉无门,今天才找到求解的方式。回想当年求人家还自己钱时的场景,越想越觉得冤。求中国邮政查一下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