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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论辩证法和诡辩的区别(欢迎各种板砖、批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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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上对辩证法的误解,最多的是,怎么解释都可以,简直就是诡辩。比如说贪官贪污,大家都是深恶痛绝,这时某些人就会跳出来说,用辩证法两分法解释下,贪官贪污既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然后就开始声嘶力竭的指责辩证法是诡辩的,是荒谬的。
2,那么辩证和诡辩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呢?如果不一样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
3,首先出发点是不同的,辩证是思辨与实证想统一的方法,更是深入结合实际问题的方法。辩证法研究问题,看待问题,是要求深入了解这个事物的本质及变化规律,并且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实际有效的方法(而非空想,纯道德,纯乌托邦无可行性的方法。)。
4,诡辩则完全是为了驳倒对方,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纯脱离实际的,对现实无任何意义。如果对辩证法脱离实际的研究和应用,就是教条主义,教条主义,就接近诡辩了。事实上辩证法首先要注意的,恰恰就是防止诡辩。
5,总而言之一句话,辩证法是从实际出发、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的,而诡辩是脱离实际、抱着混淆模糊问题而来的。
6,回到这个问题,我就用辩证法的方式去解释。我们不仅仅要看到它的两分,而且要看到它的变化规律,并且知道它的运动方向,察觉矛盾的变化规律。
7,首先,我们研究贪官贪污问题这个统一体,用两分法,我们既看到贪污的一面,也要看到不贪的一面。或者更详细的讲是过去不贪,现在贪污的一面。
8,同时,我们要看到不贪和贪污的斗争过程。事实上我们会发现,当每个人官员刚踏上仕途的时候,基本都会立志做一个清官(程度的或多或少),但是随着一次又一次的诱惑,一次一次的深入堕落,而最终成为一个纯粹的官僚,一个纯粹的贪官。那么我们会发现,贪污问题,存在于过程中。
9,而且正是这个过程,造成了贪污的存在。这个过程,把不贪变成贪污,并且淘汰掉坚持不贪的清官,只留下贪污的。
10,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由不贪到贪,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否定,并由否定的一面占主导因素,并且是不可逆的。
11,而我们深入观察到主要矛盾的变化。在初期,刚进入时,主要矛盾是干好工作,到了中期时,主要矛盾是人际关系,到了后期是,主要矛盾是个人利益。
12,这只是从贪污问题的个体讲,那么上升到国家层面,那么就是一个政权创立初期的清廉到政权后期的腐坏。
13,那么从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角度来说,由贪到不贪是一个变化,那么由贪到不贪的过程呢?
14,贪污问题的个体讲,由不贪到贪污和贪污到不贪直接,必然有质变,这里的质变就是贪官被拉下马,当达到这个质变之后,当他在监狱里没有条件贪时,就是一个由贪到不贪的过程。
15,事实上社会层面由贪污到不贪污很残酷的,我们会发现,在中国的历朝历代,每个朝代的早期,必然是清廉的,而后期逐步腐坏到无可救药,甚至形成十羊九牧的局面(十个民九个官),造成整体的质变,社会的动荡整合,改朝换代,再清廉、贪污的循环。中国历史上,不可胜数。
16,这就是治乱循环圈,如何解决呢?用毛主席的话讲,人民当家做主。
17,用老话讲,杀头的买卖有人做,赔钱的买卖没人做。
18,最后,回到最初的辩证和诡辩的讨论,我们就可以发现,是不是辩证法和诡辩法是有很大的区别呢?
另,由于某些原因,在贪污问题上并没有论述和举证并没有太深,请大家谅解。


IP属地:北京1楼2014-05-08 10: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