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按照NBA已经建立的规则,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迫使老板出售他的球队,一是涉赌,二是老板的个人资产出现巨大问题或负债。这两条,斯特林都未涉及。他的种族歧视言论,你尽可以在道德法庭上谴责他,但这并不等于,你可以更改规则强迫他出售球队。否则,斯特林就可以反诉NBA违规。而且,根据以上所说,我也不相信NBA能够最终取得四分之三的老板们的支持。很多老板只是嘴上支持,真正要下手的时候,就会保护斯特林的权力。保护斯特林,就是保护他们自己。
斯特林事件,其实到此已经基本画上了句号,往后就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个年逾80,身患癌症的老头,虽然被禁赛,无法进入球馆,也无法亲自参与任何和球队有关的事务,但依然还是快船的法定老板。现在是,只要他不死,将来还是,保罗和格里芬还是他麾下的运动员。其实,无论老板是谁,大多数老板都不会和运动员有太多交集。运动员打自己的球,完成自己的工作,挣他该挣的钱。是NBA的大环境、分配方式和规则成就了运动员们,而不是斯特林这样的老板自身。肖华的“剿灭斯特林”运动最终将无法推进下去。其实肖华自己心里也清楚,但新官上任,这样的姿态,该做还得做。
斯特林该死,但他不会这么死。立此为证。日后如果有一天,快船不再是斯特林的产业,是因为他已经厌倦了这份生意,或者已经从中获取了绝对利润,而不是因为他是一个种族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