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的吏政、军事、边政改革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其法治、漕政改革则没有涉及。高拱在主政期间,针对嘉、隆时期法治败坏的局势,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整顿改革,如采取督令观政进士讲求律例、整顿刑官、明刑执法、申严法纪等诸多整顿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0]。高拱还对当时漕运废弛的状况,提出并初步推行河、海“二路并运”的治漕方略,由于这一方略同张居正存在分歧,在隆庆后期没有得到全面实施,但在其后却得到了张居正的大力推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11]。对这些问题,韦先生没有论及。(2)边疆治理方面,韦先生重点论述了高拱促成西北“俺答封贡”的实现及其意义,但对高拱在东北、西南和南方的靖边功绩的研究明显不足。实际上,高拱除了促成“俺答封贡”之外,在东北重用辽巡张学颜、总兵李成梁抗击女真和土蛮入侵,取得“辽左大捷”;在西南任用贵州巡抚阮文中,和平解决水西土官“安氏之乱”;在南方重用两广总督殷正茂,镇压少数民族反叛和倭盗侵扰[12](P281-308)。这些问题,在韦先生的研究中乃属缺弱。(3)改革思想方面,韦先生只是论述了高拱“更法以趋时”的变革理论。实际上,除了这种变革理论之外,高拱还通过对“天人感应”和“灾异谴告”说的批判所阐发的“修人事以胜天灾的”的实事思想[13]和“挽刷颓风,修举务实之政”的实政思想[14],也是构成高拱改革思想的重要内容。显然,韦先生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