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沿江公园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沿江公园景观带管理,为市民创造整洁舒适的休闲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沿江公园景区内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