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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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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1楼2014-04-27 18:01回复


    2楼2014-04-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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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15:26:06
      广告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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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好政策,不知道下面是这样按规定办的吗


      4楼2014-04-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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