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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身妈妈需要落户口的注意,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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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出台新政策,可以免费给未婚生育,单身妈妈孩子落户口。如果没有落户口的,赶紧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问一下。别耽误了。


1楼2014-04-16 07:05回复
    日前,山东警方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 题,《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 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 具落户介绍信。 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 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 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 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 黑户”。 出生人口落户无需街办介绍信 今后,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 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 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 户介绍信。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 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 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 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 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 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 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新生儿落户随父还是 随母自愿。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 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 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 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 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 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 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 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 行。 计划外生育落户不得设前置程序 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 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 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 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 户”。这也意味着,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 先落户。 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 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 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 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 发放《居民户口簿》;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 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 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 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 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凡出生登记符合政策规定,基层派出所民警在办 理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 投诉举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 的,经调查属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严肃追 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2楼2014-04-1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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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7 13:03: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好事啊,希望四川也早点实行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4-04-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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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人的,根本不实行。不给办。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4-1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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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天出台的?我怎么不知道?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4-04-1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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