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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超生的孩子入户口真的不要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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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2014-04-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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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2013-10-02|9373部队
      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这主要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2012年5月2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中国社会抚养费每年超200亿 数额巨大去向不明。
    2013年10月2日《新京报》报道,22省公社会抚养费罚款168.8亿元 江苏广东仍拒绝。仍有9省份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未公开其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数额。其中,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日前与广东省卫生厅组建成卫计委)和江苏财政厅明确表示不能给予公开。各村乡计生委灰黑色收入不计在内。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内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4-04-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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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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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楼你以后卖孩子发家致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4-04-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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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2014-04-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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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23楼2014-04-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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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寂寞焊工,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客户端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4-04-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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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2014-04-1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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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2014-05-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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